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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不是农村赖以生存的根本?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身处农村,任何生产生活几乎离不开土地,国家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生存息息相关的的东西,农民在农村的住由农村宅基地解决,农民在农村的吃,由自留地和自留山解决,农村本就是自给自足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形态,即使从事其他生产,个人的基本需求仍旧以土地为核心,特别是住。

 

我国的宅基地新政策出台后,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实行“一户一宅”。在国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一户多宅”。

允许“一户多宅”的条件:

第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确权。

第二,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经该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第三,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特殊户,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在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是农村村委会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先通过当地村民的同意才可进行,而是限制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处置村集体土地。

 

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最大程度就体现在土地管理方面,因为农民的所有生活都围绕土地开展。而宅基地决定了农民在农村是否可以落户确权,每一户农民在农村所分得的土地都以农民在农村的土地确权开展。

 

可以说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得根本。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