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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儿有没有继承父辈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的可能性?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前些年的计划生育一直卡的很严,一般来说第一胎生了个儿子就不能再生了,若想再生就会被罚钱,否则家都会被搬走,而要是生个女儿还能宽松一些,能再生一个,也就因这种情况,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不过正常情况下,父辈的财产都是继承给儿子,但是要家里只有一个女儿,而且已经出嫁了的话,女儿还有没有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的可能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农村的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家里女儿出嫁后如果户口没迁那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


不过第三十条还有一条规定就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你出嫁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但是男方的村集体没给你分土地那原来的村就不能剥夺你的那份承包地,不论如何只要你还是农村户口就理应获得一份承包地。

关于宅基地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清楚的是由于各地实行的条例办法有所不同,很难一概而论,但是通常一个是要看户口的问题,另一个就是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通常情况下出嫁的女儿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作为继承人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获得了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后该怎么办理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步骤: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看了以上说辞,相信大家对于“已婚女儿有没有继承父辈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已了解通透了吧,已婚女儿是否能够得到父辈宅基地与承包地那一份继承权,原则还是在户口这方面,所以独生女的朋友要想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还是不要轻易地把户口迁出去哦!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