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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转让前,有必要先了解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它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在宅基地转让方面,国家有着很严格的法律规定。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是不可随意进行转让的,除非是转让给本村没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够转让给城里人,不然是不会给予过户的。如今农村里很多人都选择了外出打工,家里宅基地被闲置,那么像这种情况下,想把宅基地转让出去,都是有必要先了解下签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不然对农民朋友来说会很亏,如果你也面临这样的处境,不妨看看下文来了解下具体情况。

要想了解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真的受法律保护,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分析吧。


原告李某因18年前父亲与被告张某达成的买卖合同,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父亲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争议房屋遇拆迁,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总额的30%。原告李某诉称:父亲(已去世)与被告张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位于大兴区黄村镇某村的房屋及院落卖给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张某辩称: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原告父亲与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村委会干部在协议上签字,买卖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按协议已全面履行了义务。

法院认为: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被告张某购买的房屋属大兴区黄村镇某村所有,而被告张某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父亲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因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已被大兴区规划纳入2010年动工拆迁范围;原告主张诉争房产如遇拆迁要求被告给付其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此房屋买卖行为中的过错责任,以及被告张某在购买该房产后的装修及增建 情况,综合考虑以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以诉争房屋及院落的拆迁利益的25%归原告所有,75%归被告所有为宜。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及院落如遇拆迁,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总额(包括区位补偿总价、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作价、弃楼补贴)的25%,于被告取得拆迁补偿款后 10日内给付。

通过上文,我们应该很明显的知道,如果是非同一集体成员宅基地转让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拆迁后,被转让者还是需要付一定费用给转让房屋的村民,但若是自己名下已经有宅基地的话,是不能再买的,买了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