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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在发展装配式建筑上出台了哪些政策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2018年,又是一个新的开始,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仍然还在继续推广中,很多省份也都出台了一些新的相关政策来发展装配式建筑,海南省也不例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海南省在发展装配式建筑上都有哪些政策支持吧。

2018年装配式建筑

  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省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市县总体规划、城镇和乡村规划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多规合一”在空间和产业的统筹布局安排,在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各市县政府要做好装配式建筑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政支持。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省财政及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开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农民自建房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放贷。


  (四)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强化科技创新扶持。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纳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2018年装配式建筑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它专业业务。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六)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即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十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市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从事装配式建筑业绩优良的相关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


  (七)鼓励项目应用。为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具体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