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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危房改造标准出炉,危房有偿拆除!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宁夏自治区彭阳县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情况分为几批拆除,有不同的补助标准,你们家能领到多少补助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彭阳危房危窑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具有彭阳农村户籍的无安全住房户,具体分为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极度贫困户由民政部门认定。四类重点户由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办认定,极度困难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局认定,残疾人家庭由残联认定)。其他贫困户由乡镇认定。 

二、分类实施

各乡(镇)依据分类结果采取“九个一批”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但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租住房屋或有自购、自建住房,农村留下的危房不愿改造、又长期不居住的,不再要求其改造;对贫困户自愿拆除影响村容村貌闲置危房的,给予拆除补贴。 

1.维修加固一批。依据《彭阳县崖窑加固项目技术方案》,对自愿选择窑洞加固改造的户进行加固改造,每孔窑洞补助1.5万元,每户最多补助两孔(3万元)。窑洞加固改造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进行施工。对不具备加固条件的窑洞不允许进行加固施工;依据《彭阳县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方案》对鉴定为C级的农村危房进行加固修缮,每户补助1.5万元,由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解决。 

2.群众自建一批。由群众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建设标准按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执行。经县危改办验收合格且其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后,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29号)补助标准执行,由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3.政府代建一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无资金、无能力贫困户统一代建住房。建设面积不能少于30平方米,每户补助3万元,由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经验收合格且其原有危旧房屋拆除后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公有。 

4.购房安置一批。2018年1月1日以后,农户在外购买商品房,每户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必须将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一宅一户,不额外享受拆迁费补偿);农户在外购买小产权房,每户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必须将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一宅一户,不额外享受拆迁费补偿),由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不准享受此项政策,视其安全住房有保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5.租赁补贴一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外务工的无安全住房户,凭房屋租赁合同,给予每户2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一年,下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可享受有偿拆除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6.周转房安置一批。各乡镇根据实际,适度将有改造价值的砖木砖混结构闲置校舍、村部进行改造,安置空巢老人户。被安置户危旧房屋必须拆除。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7.易地搬迁一批。对已纳入十三五县内县外移民搬迁的农村无房户,按照自治区易地搬迁政策进行搬迁安置。 

8.政府帮建一批。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已享受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政策,经鉴定为危房的农户,可新建安全住房,补助标准参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29号)执行,由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9.有偿拆除一批。农户原有危旧宅基地拆除,并恢复为耕地性质,按照1万元/亩标准换算给予补偿。危旧房屋拆除人工及垃圾清运费用补助为住房400元/间、院墙大门800元/宅,生畜圈棚70平方米及以上500元/栋,70平方米以内300元/栋。宅基补偿和拆除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彭阳危房改造坚持实施过程透明公开,按照申请、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审核、危房办审批、实施、验收的程序进行,符合改造程序的彭阳朋友赶紧申请吧!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