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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农民朋友们,这些规定一定要明白! - 文章专栏 - 模袋云

如今,农村的宅基地价值是越来越高了,农民建房的要求规范也严格一些了,如果严重违规也是需要罚款的,那现在在农村建房子究竟有哪些规定呢?准备建房的农民朋友避免违规就往下看吧! 

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农民朋友们,这些规定一定要明白!

一、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规定: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一)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二)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三)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 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农民朋友们,这些规定一定要明白!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一)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二)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 关退缩规定的;  

(三)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农民朋友们,这些规定一定要明白!

二、在宅基地上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上文的话,小编给各位朋友讲到了几个关于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规定以及违规建筑的处罚,大家要是准备在农村建新房子的话可要注意啦,不要破坏国家制定的规定哦,不然以后会遇上很多麻烦呢!

来源:乡村住宅在线